1 | 商贸学院 | 院长 | 事业 编制 | 专业技术四级或专业技术七级 | 1 | 全日制研究生 | 博士 | 45 | 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 | 1.中共党员。 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及以上; 3.现为高等职业院校及以上高校从业人员,并具有3年及以上二级学院(系)副职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4.近5年内主持过或正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突出; 5.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国际视野,能够把握相关学科发展趋势,有带领本学科跨越式发展、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的能力; 6.具备卓越的行政管理和团队管理能力。 | 1.全面主持商贸学院工作,履行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行政、财务、考核等工作职责; 2.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3.推进学院产教融合育人,推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4.推进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不断提升学院服务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高技能及“双师”型师资队伍; 6.履行学校规定二级学院院长的其他工作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