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杭州市余杭区2021年第二批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共220人,其中普高18人,职高20人,初中64人,小学118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以下两类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20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毕业研究生;(2)全国“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下同);(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其中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放宽至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5)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特殊教育岗位)。 2.在职教师(除本区在编教师),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学科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术能手、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3)浙江省范围内具有地市级综合荣誉或在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职业技能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奖项,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职在编教师; (4)杭州市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特级教师荣誉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4.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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