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教育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教师以及2021年毕业的海安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09:00~3月25日17:00。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haxjszp@126.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学段学科+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邮箱报名提交如下扫描件: (1)《海安市部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自行打印,并签好姓名,再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考试全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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